为方便产品推销,推销员一手炮制公安厅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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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4:44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为了将手中的消防器材尽可能多地推销出去,推销员缪某竟以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的名义私自伪造了一份文件发送给网吧、饭店及企业,伺机推销自己的消防器材。日前,机关算尽的缪某被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批准逮捕。 41岁的缪某长期在南京某消防器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推销员。近年来公司出了新
3月31日,缪某手持盖了章的公文数十份,窜至江东南路、水西门外大街路口一带的十余家店铺明目张胆地上门发送。就在他给各家店铺递上自己名片的时候,他的文件引起了其中一家单位的注意。该单位聘用的一名司法部门离退休人员凭着自己多年在司法单位工作的经验,觉得缪某的公文有问题。公文的制作粗糙不说,上面有几个错别字。该工作人员随即打电话给省公安厅查询,却被告知公安厅2004年从来没有发过这样的文件。缪某还没有来得及收获一个成果骗局便被揭穿了,而他的定货名片也成了抓捕他的重要线索。 通讯员殷德智叶君金陵晚报记者徐红霞 新闻链接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