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清查非法警用器材及制式服装、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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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4:48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崔平)4月19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为保障警用装备器材及其制式服装 、标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预防、制止利用警用装备器材及其制式服装、标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全省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个严禁
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NO.1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警用装备器材及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标志。 NO.2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 的服装及标志。 NO.3严禁非人民警察购买、穿着和佩戴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标志或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 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取缔范围 取缔范围有以下几种:警械、警具:手铐、脚镣、警棍、警绳、警笛、约束带、强光搜索灯等。 警用标志:警徽、警用车辆专用喷涂颜色、图案、警戒带及其它警用标志等。警用防护、防暴器材:防弹头盔、防弹 背心、防弹盾牌、防暴头盔、铠甲服、盾牌、防刺背心、防暴地毯等。警用车辆使用的警灯、警报器及警用车辆牌照。 特殊器材:阻车路牌、破门工具、排暴工具、破胎器械等。其它警用装备器材。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包括:常服、值勤 服、作训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衫及警帽、领带、纽扣等。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警衔标志、肩章、领花、胸徽、警号、臂章等。 违法严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和警务督察部门要依法予以强制收缴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及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警用装备器材及其制式服装、标志的违法活动,可以拨 打辽宁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4-86856669,沈阳市举报电话除110接转外,还可以拨打24847161。 新闻链接 个别人依然我行我素近日,记者对沈阳一些非法生产警用装备器材及其制式服装、标志的生产企业、商店进行了暗访 ,发现大多数企业、商店在看到相关报道后有所收敛,但个别企业、商店依然我行我素,非法生产、销售警用装备器材及其制 式服装、标志。 据警方介绍,这些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一些社会不法人员利用这些装备和服装、标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 些企事业保卫人员和身份不明人员穿着仿制警服冒充警察执法、非法侵害他人合法权利;有的将警用多功能服当作个人日常服 装穿着出入社会各种场所,做出不符合人民警察举止的行为,这些都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败坏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