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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四合院 减三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4:22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张晓莉)今后,购买四合院将得到减税优惠——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新规,明确单位和个人购买四合院,可以享受三项税费优惠。

  这些优惠包括,购房人保护和修缮四合院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本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购买四合院,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暂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个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或转让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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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转让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四合院,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可依法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同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按出让合同约定在3年内分期等额交纳地价款。交清地价款后,购房人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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