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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4月26日起限转 上海房价涨幅已经趋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7:29 新华网

  上海房地产今年第一季度涨幅同比增加28.3%,这是指今年第一季度和去年第一季度相比,由于去年下半年上海房地产市场涨幅偏快,因此采用“同比”就有一个“翘尾巴”的因素,就是把去年一季度以后的增幅全部计算在今年一季度的同比增幅之内。如果用环比来看,也就是今年第一季度和去年第四季度相比,涨幅为3.8%,其中一、二、三月分别比上月上涨1.9%、0.9%和1%。由此可见,房价涨幅已经趋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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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市政府出台的一些措施有利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保证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目标是让广大市民受益,防止房地产价格的大起大落。因此根本不会出现一半家庭负资产的情况,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也是没有根据的。

  2004年4月26日之后,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4月26日之前已办理预售商品住房的预告登记、并已签订商品住房预售合同权益转让协议的,可于2004年5月31日之前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过期不再受理。

  晨报讯4月26日将是本市期房转让的最后大限。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作出《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自今年4月26日起,在房子没造好、房地产权证(俗称小产证)没有办出来之前,消费者向房地产开发商预购的期房不能转让给他人。这是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重要信息。

  焦扬还表示,考虑到非居住商品房,如办公用房、商铺等销售目前所占比重较小,去年仅占整个商品房总销售面积的6.4%,因此对其期房转让行为,目前暂不作限制,即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仍然可以转让。

  焦扬表示,市政府采取限制期房转让这一宏观调控手段,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切实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期房限转不是唯一手段,本市还将出台配套措施综合调控房市。(记者/陈默)(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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