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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赢了转基因标识案 原告律师称好戏在后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8:22 新华网

  备受关注的雀巢转基因标识案,前日在上海市二中院宣判。消费者朱燕翎败诉了。但面对这场诉讼的结果,朱燕翎和她的代理律师表示,早已做好了思想准备,但他们有信心打赢接下来在虹口法院进行的那场雀巢诉讼。

  去年3月,朱燕翎在上海家乐福购买了一袋“雀巢巧伴伴”。不久便从媒体得知该产品含转基因成分,但在外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于是,向法院状告雀巢以及销售该产品的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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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要求雀巢公司在其产品上标注含转基因成分,并要求退一赔一,价值共计13.6元。

  由于涉案样品两次送检,上海农科院以巢式PCR方法检验出“雀巢巧伴伴”含转基因成分,但依照国家标准进行复检,其内不含转基因成分。

  法院据此认为,朱燕翎主张雀巢具有欺诈行为是基于“雀巢巧伴伴”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事实,但根据最终鉴定结论,里面并不含有转基因成分,因此朱燕翎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朱燕翎的代理律师吴冬。吴律师表示,他们对此已有准备,所以早在去年年底就在虹口法院提起了第二起雀巢转基因标识案。“第一次诉讼之后,雀巢不仅拒不承认其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而且对其产品的标识不作任何改正,我们就于去年8月份将另行购买的雀巢产品送至世界最权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为根据法律,虽然同为‘雀巢巧伴伴’,但因为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批次都不一样,故必须作为两个独立的案例进行起诉。”

  对于前日的判决,吴律师表示,判决认定了朱燕翎依照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朱燕翎败诉是因为她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此案中,我们没有办法提供雀巢公司制造和进口分装这一包装欺诈问题的证据,但恰恰在二中院庭审中,我们从对方递交的材料中发现了这一证据,现我们已将此作为虹口一案的法定证据,所以我们很有信心打赢在虹口法院的这场诉讼,好戏在后头。”(记者/沈凤丽)(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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