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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依法变更罪名 贪电工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9: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邯郸电(记者陈国营通讯员邢建方)鸡泽县一农村电工拿着代收的电费及其他费用两万余元像花自家的钱一样随便,案发后还拒不退还,本月上旬,经鸡泽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被告人赵增所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现年57岁的农村电工赵增所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03年11月16日被鸡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审查,发现赵增所系鸡泽县电力局聘任的在册电工,符合国有公司委派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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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的主体身份,公安机关所定职务侵占罪名不当,应定挪用公款罪,于是在批捕后向县公安局提出了要求移交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建议。检察院自侦后以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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