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销售近百摩托车 曲靖中院昨判处15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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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1:1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富源县等地的近百起产生恶劣影响的盗窃、收购、销售摩托车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1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被判16年至6个月不等徒刑。案件宣判后,曲靖当地百姓拍手称快。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至2003年,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被告人颜全生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作案74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23770元(还有5辆未估价,没有计入盗窃数额);被告人邓勇云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作案50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73360元(还有1辆未估价,没有计入盗窃数额);被告人杨家富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作案35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23300元;以上3被告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赵某、刘某等12名被告人也在不同时间分别参与盗窃、收购和销售摩托车的犯罪活动。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勇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被告人杨家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颜全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某、刘某等其余12名被告人也分别因盗窃、收购、销售等罪被分别处以6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魏 磊(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