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协发出第3号消费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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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1:34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住店被盗 两天一投诉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消协获悉:今年以来,不断有消费者投诉入住酒店被盗。自“中国昆明国际文化旅游节”开幕以来,同类投诉增多,平均两天发生一起,引起了消协和相关部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被投诉的酒店大多是一些未评星级的酒店、旅社和度假村等。因这一类型的投诉,举证特别困难,消费者和酒店的责任难以划分,消协难以进行调解,报案后立案调查的难度也很大,消费者的损失较难挽回。时值旅游节期间,入住酒店被盗的投诉无疑会给我省旅游业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市消协发出2004年第3号消费警示: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包括饭店、宾馆、旅行社、餐饮业加强行业自律。在酒店内,应对入住旅客设立警示牌,告知贵重物品的保管须知;同时,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和旅游线路时,不要轻易相信口头宣传,要选择一些信誉好、比较规范的旅行社,向旅行社索要相关的行程线路安排,并签订书面协议,定好违约责任;入住酒店时要将贵重物品交总台保管,晚间休息前扣好防盗扣,不要带陌生人进入房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黄 颖(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