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局长酒后驾车撞死路人 被判有期两年缓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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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4:39 青岛新闻网 | |||||||||
中国法院网讯 山东省平阴县原物资局长周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近日被平阴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03年10月2日下午5时许,时任平阴县物资局长的周某,酒后驾驶本单位的桑塔纳轿车沿平阴县城尖山路由南向北行至市政工程管理处门口附近时,因酒性发作,把握方向盘不稳,所驾车辆将骑自行车的郜某撞倒。接着,周某的桑塔纳轿车又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摩
经交警队对现场勘查分析认定,周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判。(张吉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