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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要听律师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4:56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颜斐)今后,检察官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并主动接受律师的监督。昨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市司法局律管处和市律师协会联合签署了《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记者发现,签署的21条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中,除了再次重申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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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还对听取律师意见和接受投诉和违规处理做了规定。意见要求,案件侦查终结前,侦查人员应当听取律师关于案件的意见,并写明笔录附卷。此外,检察官也要接受律师的监督。律师投诉侦查人员违法办案,反贪局应及时向检察院纪检部门通报并积极会同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并及时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

  对此,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于春生认为,建立沟通和联系渠道能及时解除矛盾和误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对保证反贪部门的办案质量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此举对双方在法律框架内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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