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烟雾弥漫” 承包单位受到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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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9:5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10时许,石景山区城管大队直属队的队员们在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位于鲁谷路南侧的一处商品房建筑工地上烟雾弥漫,施工人员正在进行喷浆施工,周围没有采取任何遮挡措施,造成现场灰尘飞扬。监察员当即责令其改正。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施工工地将受到最高5万元的处罚。(李飒任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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