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滥改比比皆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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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9:53 生活报 | |||||||||
本报21日讯本报《福泰名苑一层住宅变商服》报道见报后,读者纷纷打来电话,投诉身边的私拆滥改问题。今日,本报记者走访十余个居民小区,发现一层住宅变商服等多种私拆现象比比皆是。按照读者的电话举报,记者先后走访了哈市道外区、香坊区、动力区的一些居民小区。哈市南岗区闽江小区15栋、23栋、18栋和6栋部分单元的一层住宅阳台、窗户均已失去原来面貌,改成门后进行了重新装饰。在5栋楼4单元地下室,一业主正在拆墙。
在哈市香坊区公滨城市花园靠近南直路一侧的小区内,一住户将自家的阳台改成门后,又接出四五级台阶,原本不宽的通道被侵占。离其不远处的另一住户,将一层住宅扒拆后变成了饭店。 哈市动力区乐强小区是一个有规模的新建小区,小区内干净整洁,但仍有私拆滥改的现象。沿小区通道右转的一栋住宅楼阳台被改成门,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设在那里。进乡街附近的福泰名苑某栋楼的一层部分住户还在砸阳台、窗户改门。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六七个小区,这些小区除了存在阳台、窗户改成门的现象,还存在拆改室内墙体、拆承重墙和拆地下室墙的现象。 在走访过程中,哈市道外区工程小区居民刘添表示,工程小区112栋楼的一个住户为了对外营业,竟然擅自拆墙,威胁了整栋楼居民的生命安全和房屋安全。现在的小区为了方便居民的购物已经开发了部分商服,可还是有些住户采取出租或自行营业的方式,将住宅改成商服,全然不顾楼上居民的安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市民认为房子买下来了自己就有权拆改,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哈市尚没有一部房屋安全方面的专门法规。虽说《城镇房屋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对私挖滥改进行了限制,规定了可以视情节给予5万元到10万的处罚,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规定显得力度不够,有时还找不到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据。 据哈市房管监察大队法制科科长刘振东介绍,目前尚没有非常明确的相应的管理法规,只能凭物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采取说服劝导方式,执法力度不大,执法依据不足。因此,当前迫切需制定出台一部有关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对私接楼层、阳台、破坏承重墙等危险行为进行依法惩治,加大处罚力度。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