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搬迁罚款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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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0:30 生活报 | |||||||||
本报讯本报20日报道了道里区电车街12号废品收购站一文后,21日,记者从道里区环保局了解到,环保部门已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附带罚款1万元。 据介绍,近一段时间,居民纷纷向环保部门反映该收购站扰民一事,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居民反映问题属实,该收购站没有任何手续,并当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在规定期限内,该收购站仍我行我素,于是环保部门又依法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执法人员介绍,如果该收购站拒不整改,将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个月后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