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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乐购超市人员打人致死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0:3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天津4月21日电(李靖、刘军)天津乐购超市12名“防损员”打人致死案,20日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主犯谭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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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7月19日下午,被害人任兆强在天津市塘沽区乐购超市购物,超市防损员李国营以任偷其手机为由,将任带到超市的防损员办公室。李国营等12名防损员对任施暴,先后对任拳打脚踢,并持皮带、铁圆凳、PVC管等物对任殴打。其中,防损员谭健拳打脚踢任的面部,致使被害人头部多次撞墙,倒地昏厥。经现场勘查,防损员办公室墙面有一面积为100×90平方厘米的塌陷痕迹。

  被害人任兆强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两天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任兆强为“被较钝物体打击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天津市塘沽区乐购超市12名防损员打人致死,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伤害的犯罪过程中,防损员谭健拳打脚踢被害人要害部位,致其倒地昏厥,犯罪地位作用明显,是主犯,应承担主要责任。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谭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1名防损员分别被判处4至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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