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为什么不全额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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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0:3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昨天上午,霸州市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几年前她将两位去世亲属的骨灰寄存在霸州市殡仪馆,并按要求交纳了骨灰寄存费和200元押金,然而当她几天前取回骨灰时,却被告知:押金不能退。经多次交涉,也只是取回一半。 据张女士介绍,1999年和2000年她分别将两位逝去亲属的骨灰寄存在霸州市殡仪馆,并各按对方要求交纳100元押金,殡仪馆方面称将来全额退押金。可今年4月初张女士取回两
昨日,记者随张女士来到霸州市殡仪馆,会计出具了一张通知书,说是要收取骨灰架占用费,张女士表示,这是殡仪馆新增加的收费项目,自己并不知情。最终在张女士的坚持下,殡仪馆退还了一半的押金。 在记者说明身份后,该馆张馆长称,既然写明是押金,就理应足额退还。但此款项早已交到霸州市民政局,有的已经作为殡仪馆建设费用。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廊坊市物价局,该局行费科某负责人称,在我省殡葬服务行业尚未听说骨灰架占用费,此费用在缴纳骨灰寄存费时已包含,再单独收费属于重复收费,并表示强迫交押金的做法也是不对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