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者一年内不准再次申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0:4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吴昌林记者王哲)昨天,香坊区香中社区特困户赵大勇,在向社区递交了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书后,郑重地在一份诚信表上写下:“我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证明材料和家庭情况介绍都是真实的;如有不实,自愿退出申请。”随后,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调查人、评议人也分别在诚信表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据悉,在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工作中,香坊区率先在全市推行了申保信用诚信制度。
据介绍,该区推出的此项制度规定:缺乏信用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户,一年内不准再次申保,并追究社区和街道有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据悉,目前香坊区8个街道办事处的55个社区同时推行了该制度,已有47名申保人员填写了这种信用诚信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