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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见电量”收电费是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0:4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建平)4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就方案中规定的“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一事,市民有些疑问,昨天,记者就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市电业局有关负责人。

  据市电业局副局长王宣介绍,抄见电量是指当月供电企业在抄表日抄见居民家用电表示数与上月抄到的示数相减,计算出来的客户在一个抄表周期(一个月)内的用电量。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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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是国家根据用电管理的客观实际,为便于电价执行制定的目前国内通用的用户用电量计算方法。当前,国际上也是沿用的这种交易惯例。

  王宣介绍说,因为电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不能在现场实现交易结果,而它的交易过程需要抄表员到居民家抄表后,按上面方法算出用电量,再结出费用。所以每个月每户居民都有一个抄表日,这个抄表日是固定的。由于目前我市有104万多用电户,需要400多名抄表员进入到各家实行挨家挨户抄表,这一工作流程导致居民用电户每家的抄表日是不同的。有的是当月3号就结帐,有的是当月末才结帐,他表示,不存在借涨价电业部门提前多收电费的情况。

  他介绍,“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就是指自4月1日起,对每家电表实际所抄录的用电量执行调整后的价格,不是指4月1日以后的用电量执行新价。这是按国家发改委明确批复的要求执行的,也是我国建国以来历次调整电价所执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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