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板非洲带回象牙土特产 官司随即找上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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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7:32 新民晚报 | |||||||||
部分市民的违法教训提醒人们:莫因私携珍贵动植物制品成罪人 覃先生万万没想到,从非洲带回来的象牙使自己犯下“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今天上午,考虑到覃并非出于牟利性质,法庭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非洲买来“土特产” 覃先生是上海人,在非洲经营一家小水产公司。今年1月,他打算回上海过年,临行前想带点当地的“土特产”。他发现当地有不少象牙制品出售,一根象牙不过600元人民币。于是,他买下一根象牙、12双象牙筷子和几个手镯,一共仅花了千元左右。 到了浦东机场,覃先生准备出关时被拦下来接受检查,当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因携带走私物品他要被取保候审时,顿时傻了眼。 走私象牙可判死刑 有关部门对覃先生携带的物品进行估价,一根象牙就值25万元,其他制品以每公斤4万元多计算,总价竟达32万元多。如果按照刑法第151条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物品价值2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不过,审判长于翠英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购买的物品是当地允许交易的,而且携带者是将其作为纪念品或礼品,可酌情从轻判处。而且当覃先生携带的物品被发现后,他马上当场承认,可视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不妨走“红色通道” 事实上,从2001年本市第一起走私象牙案开始,像覃先生这种“不知法而犯法”的人就不少。有些人学历还在大学以上,有工程师、翻译、会计、企业老板等。几乎所有人都是在戴上手铐后才如梦初醒,懊恼不已。 由于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因此携带公约中列入的动植物制品出入境均属违法行为。 机场通常有两条通道,一条“绿色通道”,一条“红色通道”。如果不能确定自己携带的是否属禁品,应选择走“红色通道”,主动申请对携带物品进行检查,这样即使携带了违法物品,也只会被没收,本人将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宋宁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