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取措施防止日本古典猪瘟入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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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22: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杜宇)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输入2004年3月22日(含22日)以后离岸的猪及其产品(蓝湿猪皮、蓝干猪皮及经100℃煮沸1小时后的猪鬃除外),已运抵口岸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公告说,近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在鹿儿岛县的一家
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公告要求,停止签发从日本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004年3月22日以前离开日本口岸但尚未在我口岸检疫放行的猪及其产品,增加古典猪瘟检测项目,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禁止邮寄或者旅客携带来自日本的猪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对途经我国或者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日本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日本的猪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