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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勒令退学“于法无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3:54 北京晨报

  学生:法律没有授予学校此“权”教育部:学校有退还学籍的权力 晨报讯(首席记者赵中鹏)高校有权勒令学生退学吗?昨天,一被勒令退学的大学生就此问题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2000年9月,沈阳工业大学以该校学生朱泓考试成绩不合格为由,以“沈阳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强令朱泓退学。朱泓认为,1995年施行的《教育法》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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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年施行的《高等教育法》均未赋予高校可以将依法招收的学生强行退学的权力。他向辽宁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后,辽宁省教育厅的答复是,学校对朱泓因成绩不合格予以退学的处理决定依据正确。对此,朱泓又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教育部维持了沈阳工业大学的退学处理。

  昨天,朱泓在起诉中请求法院撤销教育部的行政复议决定,恢复其本科大学生学籍,并重新安排到其他同等条件的大学就读。

  教育部认为,高校有实施学籍管理的权力,任何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的学籍管理规定。朱泓由于学习成绩不合格,难以继续完成学业而被学校退学,已经丧失了学籍,只能再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被录取后,才能重新取得学籍。昨天,市一中院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高校勒令学生退学是否“于法无据”,还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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