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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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4: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开发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4]48号),成都市下列14个开发区予以保留: 国家级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成都出口加工区,四川中美(外)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彭州工业开发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新都卫星城工业区,成都锦江工业开发区,新津川浙合作工业园区,成都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