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担保惹来 6万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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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5: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李平(化名)给其亲戚张刚担保,使张刚成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侯区支公司的保险代理业务员。但张刚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诈骗,使保险公司蒙受了61062.7元的经济损失。张刚入狱后,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李平按照担保书的约定赔偿这笔损失。武侯区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求,李平不服进行了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
担保惹官司担保人胜诉 1997年5月6日,张刚受聘保险公司时,李平为他提供了保险代理业务员职业担保书。担保的主要内容是:张刚的身份、人品以及他经手的票据、现金按财务规定管理。并特别约定,如果张刚在工作期间因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李平要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和经济损失。 1999年4月,张刚利用工作便利骗取客户甑某保险金32584.78元。2000年2月,张刚又在担保人李平手中骗走37496.52元保险金。2000年10月26日,张刚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2年,保险公司起诉,要求担保人李平按照担保书的约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1062.7元。武侯区法院一审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李平赔偿保险公司23566元。李平不服,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原判决。近日,二审裁定撤销了原判决,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起诉。 律师说法 职业担保于法无据 针对此案,四川成都世纪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荣分析说:李平为张刚向保险公司作的是职业担保,是应保险公司的要求而提供的,是在张刚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因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的情况下,先行设定的担保。这个担保不属于现行《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范畴。目前,这类纠纷还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见习记者郭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