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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少年合抢60元被判了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9:21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明安通讯员张静)两次持刀抢劫,4少年“收获”60元!昨日,硚口区法院举行公判大会,对其中两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人判刑5年6个月,另一名情节稍轻者获刑3年、缓期4年执行。

  200名来自武汉市第四职业学校的“同龄人”参加了公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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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21日晚,小明提议一起玩的小华、小成、小刚“三哥们”去“搞”点钱。

  几人窜至硚口区广货巷天桥附近,持刀抢劫陈某、严某各10元钱,又将陈某、严某挟持至多福大厦4楼平台,才15岁的小明把点燃的烟头按在严某的腰上,拳脚相加。

  两天后,小明、小华、小刚伙同另外两人,持刀抢劫李某、万某40元钱后,又将二人挟持至多福大夏4楼平台一顿毒打。期间,万某为逃殴打,坠楼摔伤。

  法院认为,4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由于均是未成年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之情节,故依法判处4人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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