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农场一职工工伤致残十年讨不到伤残补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11:22 新华网 | |||||||||
海南屯昌某农场职工蔡强,因工致残后,所在单位一直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他伤残补偿,尽管海南省人事劳动 保障厅、省残联出面为其维权,蔡强也经过多次奔走救助,但事情至今仍未得到解决。4月21日,蔡强向记者诉说了事情的 经过。
1995年6月,21岁的蔡强到屯昌某国营农场工作,同年6月13日,仅上了25天班的蔡强在当班时,看到一 号机器中的胶片已压完,而负责一号机器的当班班长又不知道去了哪里,他就主动把胶块倒入机器里,由于当时地面潮湿,蔡 强想站到两块防火砖上,没想到防火砖是松动的,他脚下一滑,整个身体就失去了重心,倒在了机器上。被送到医院抢救后, 蔡强永远失去了左手臂,并被有关部门定为二级伤残。 事发后,蔡强向农场提出工伤补偿和安置。农场却以蔡强跨越工作岗位违章操作为由,拒绝给予相应赔偿,只同意付 给蔡强几千元钱了结此事。蔡强觉得这样处理太不合理,就拒绝了。 后因生活所迫,蔡强要求农场给他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以便解决自己吃饭等基本生存问题,农场就安排他去胶厂看 守仓库,每月180元工资。 2001年,因伤残而生活困难的蔡强,将农场告上了法院。由于工伤发生后,蔡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也 没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已过了有效诉讼期。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 蔡强只好拖着残疾的身躯,向省残联求助。2002年4月28日,省残联致函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请省人事劳动保 障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行政调解,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以维护蔡强的合法权益。2002年6月11日,省人事劳动 保障厅致函省农垦总局,请农垦总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抓紧落实蔡强因工受 伤一事的相关待遇问题。但事情至今仍没有结果。 身带残疾的蔡强,苦苦地等待,不知道到底要等到何时,有关单位才能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他应得的补偿和生活 保障。(记者云川实习记者王春燕) 来源:海南经济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