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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劫女青年学生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1:16 石狮日报

  本报讯由于和同伙一起在晚上抢劫,一名本该出现在学堂的少年昨天却走上了被告席。“我很后悔!”站在被告席上,面对法官,1989年7月出生的蔡××低着头说。

  2003年11月7日晚上10时许,蔡×波、蔡×体和蔡××等5人在石狮市宝盖镇政府办公楼前的草坪上,拦截正在散步的女青年董某,对其强行搜身,企图劫取钱财,但因被害人身上无钱而未能得逞。随后,蔡×波将董某掀倒在地,又与蔡×体等人先后扑到被害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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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进行猥亵。案发后,蔡××于2003年11月12日到石狮市公安局投案。而蔡×波、蔡×体则被抓获归案。

  审理中,法院认为:蔡×波、蔡×体、蔡××等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而蔡×波、蔡×体还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猥亵罪。最后以犯抢劫罪、猥亵罪,分别并处蔡×波、蔡×体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与此同时,由于蔡××实施犯罪时不满16周岁,结合其在本案的犯罪手段,危害及后果和他的悔罪表现,从教育和挽救的目的出发,法院判决蔡××犯抢劫罪,免于刑事处罚。(黄招荣记者林春凯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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