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规定学生迟到罚2元 班长负责收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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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3: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近日,重庆铜梁县一中高三九班部分学生致电本报称,他们班规定,学生每迟到一次就要罚款2元。随后,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学生迟到要罚款是不是事实? 学生明明(化名):当然是事实了,我们班有很多学生都遭过呢!4月18日,一名同
班主任杨老师:罚款只是象征性的,不过我们已经在本周取消了这项规定。 记者:迟到被罚款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学生丽丽(化名):这项规定早在高二的时候就有了。当时,我们都极力反对,但无济于事,慢慢地大家都习惯了。 班主任杨老师:学生说的是假话,这个规定并非高二就有(具体时间没有作答)。 记者:这项规定是谁定的? 学生丽丽(化名):当然是班主任规定的。 班主任杨老师:我把权力下放给了班委会,班长负责监督和收款,班长的权力是很大的。 记者:罚款都用作什么了? 学生军军(化名):我们不知道。 班主任杨老师:班长在负责管理这笔费用,据说是用于学生喝水了。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铜梁县一中校长办公室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校长开会去了。对于记者反映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学校多次在大会小会上强调,不允许任何班级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罚款处理。如果此事一经查实,除了如数退还所有罚款,还将对班主任进行教育和处理。 铜梁县教委基教科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不论什么理由,对学生进行罚款肯定是错误的。学生犯了错误只能说服教育,绝不能罚款。 记者庞山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