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干警打死逃跑吸毒人员 公安局被判赔偿2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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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6:26 西部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延平) 两年前,吸毒人员马某在靖远县公安局戒毒所脱逃,后因此事被停职的管教干警唐某竟将再次被捉的马某殴打致死,白银市中院一审判决靖远县公安局给予死者家属行政赔偿10万元。去年10月26日,本报作了相关报道。今年4月21日,省高院终审裁决:靖远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272653元。 -案件回放
2001年2月3日中午,靖远县公安局戒毒所强制戒毒人员马某,趁管教干部不备脱逃。事发后,当时值班管教干警唐某因此被调离戒毒所并停职学习。几天后,马某被抓获后送进戒毒所。 同年5月17日上午10时,唐某得知马某被捉后,气冲冲地来到戒毒所,拿木棒在马某臀部、腿部等处猛力抽打几分钟,直致马某昏迷才停止。马某被送往医院于当日下午3时许死亡。 2002年年初,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去年11月底,白银市中院判处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去年8月初,死者家属将靖远县公安局推上被告席。白银市中院为此作出一审判决,由靖远县公安局赔偿马某死亡赔偿金等费用108261.76元。 宣判后,当事双方均不服上诉至省高院。今年4月21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靖远县公安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公安局可向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