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不考虑盲人 罚款至少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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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7:54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本市出台《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将于5月16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据记者了解,从5月开始,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总说明书中应当包括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而且将在5月份开始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改造。此外,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另据记者了解,从5月起,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标准设计无障碍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1 作者:徐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