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丽写真集官司还没打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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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7:5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又惹官司。因认为汤加丽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北京盘子艺术摄影坊执行总监、拍摄汤加丽人体写真的张先生将汤加丽告上朝阳法院。张先生起诉要求被告在《中国摄影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著作权报酬206080元。朝阳法院将于“4·26知产日”上午公开宣判此案。张先生认为,该书共收录图片144幅,其中136幅为自己根据拍摄协议享有著作权的照片,被告无权在书上标明“汤加丽著”,这是对自己署名权的侵犯。
1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