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 有望暂缓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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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7:5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海淀检察院将引进对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这是记者昨天上午从海淀检察院获悉的消息。 据介绍,未成年人犯罪绝大部分是初犯或偶犯,犯罪后有程度不同的悔罪表现。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制下,对这些人的处理,由于他们不具备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所以检察机关不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只得依法提起公诉,而法院也
如果实行暂缓起诉制度,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只能或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由检察机关作出暂缓起诉的决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让其在检察机关的检查、单位的管教、亲属的帮助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自我改造,考验期满后,表现好的,不再起诉;否则,再行起诉。检察院认为,这样做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