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活动,我们欢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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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06:41 扬子晚报 | |||||||||
昨天,本报和南京建邺区法院在河西诺玛特广场联合举办大型法律咨询活动,短短三个小时内就接待两百多人次的法律咨询,活动结束后,不少市民表示,这样的活动很受欢迎,许多人还关切地询问下次活动什么时候再举办。 案例:46岁的王先生是来替母亲咨询的,他母亲是南京某厂的职工,已退休多年,3年前老人在厂家属院门口被施工后尚未及时清除的栏杆绊倒,导致下半身瘫痪。在王先生和厂
解答:民庭欧法官认为,在协议确实有效的情况下,这个官司你打起来应该很有优势。但要注意一点,厂方是以实在没钱作为理由的。所以即便官司胜诉,也存在一个执行问题,所以你先调查一下,看厂方是不是像他们所称的无钱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再考虑起诉的问题。 案例:秦淮区李女士向法官们抛出了这样的难题:前段时间,她女儿的超市里搞摸奖促销活动,事先她也不知道就也去试了一把,结果中了一等奖,但超市领导却坚持认为是她女儿作弊,硬是扣了女儿5000元工资作为超市的“损失费”。现在李女士很矛盾,如果和超市争执又怕女儿为此丢了工作,不争又觉得女儿吃了“闷亏”。 解答:刑庭顾法官回答,就能否要回自己奖品的问题,先要看超市之前是不是和内部职工有类似的约定,如果没有,就可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事,那么就要找到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就此事,超市应该不会为难李女士的女儿。 案例:大学生在校患乙肝,学校勒令退学,怎么办?一位闻讯来到咨询现场的某民办高校大学生讲起自己的处境,十分难受,他说自己好不容易才上了大学,眼看着再有两年就毕业了,可突然被查出来患了乙肝。现在学校要求他退学,他不知该怎么办。 解答:民一庭李法官解释道,乙肝属于传染病,应该予以治疗,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乙肝传染性尚未达到影响其所在学校师生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学生完全可与学校协商,如采取休学治疗等一定的防护措施,以达到不影响其继续接受教育和传染给他人的目的。如果校方强行勒令他退学,他完全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直接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教育权。 案例:作为大学生,遇到“性骚扰”该如何维权?现场就有一位学生家长提出了自己小孩遭到老师“性骚扰”的情况。 解答:行政庭李涛法官指出,如果情节轻微,发生后应及时向学生干部、老师报告或向学校保卫处求助,如问题严重,应该在保留证据(如撕拉掉的纽扣、搏斗痕迹等)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负有为受害人保密的义务。总之一旦遇到“性骚扰”,一定不要怕羞或难为情,而使坏人得逞继而得寸进尺。 由于时间有限,直到咨询活动结束时,法官面前仍然排着长长的队伍,看着面露难色的咨询者,建邺区法院陈佑松院长表示,广场法律咨询只是法院法律服务的一个方面,市民有什么疑问也可以到法院咨询,接待的法官同样会热情地为您解答。为了迎接“五一”国际劳动节,本报将聚焦“劳动维权争议”案件,通过“您来反映问题,法官帮您排忧”的互动形式,更好地服务广大读者。本报记者 杨岗 黄建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