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妻告老夫索要“报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6:13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李康乐)结婚时,王先生和比他小24岁的太太签订了《家庭财产约定书》。其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太太每月从王先生处领取劳动报酬5000元,归王太太个人所有。日前,王太太将丈夫告到了西城区法院,索要自去年3月以来的“劳动报酬”。 昨天,王先生在庭审中详细列举了结婚7年他在妻子身上的投入:王太太没有工作,家庭的所有开销都由王先生一人负担,这些年他在妻子身上的投入至少有51万元,其中有直接
王太太虽然认同这些投入是给她的劳动报酬,但是对于婚后一个月时,王先生给岳父岳母电汇的1万多美元,却认为只能算是聘礼。但是王先生却说,如果这不是劳动报酬,那么恐怕王太太在收到第二笔费用之前就已经将他告上法庭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