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村主任自主调解村里强奸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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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0:52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 (记者 刘爽 通讯员 王丽) 王某将本村弱智妇女翟某骗至家中强奸,逃窜3年多后返回家中,在村主任主持下,王某赔偿翟某丈夫汪某2000元“损失费”,打算将此事私了,却被村民举报。日前,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9年12月末的一天,吉林市昌邑区两家子满族乡村民王某将同村弱智妇女翟某骗
2003年初,外逃3年多的王某悄悄回到村里,在该村村主任蔡某的主持下,与汪某达成协议,由王某赔偿翟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汪某不再追究妻子被强奸一事。而后,得到“补偿”的汪某竟然还亲自与蔡某、王家亲属代表赵某一同到派出所要求撤案。 2003年5月,群众将此事举报至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王某被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