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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打击传销、变相传销部分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0:55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一、“兴田公司”传销案

  2003年4月30日晚至5月1日凌晨,在昆明市工商、公安的通力配合下,对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关上镇云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黑土凹仓库内的传销组织———“兴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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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联合打击。

  通过现场检查:该传销组织以每个“家庭”为单位,以个人名义(一般是家长)租用了省土产进出口公司黑土凹仓库的二幢宿舍楼,对外以“兴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从事传销活动,无任何合法的经营凭证;主要以传销保健治疗仪、美容护肤用品、保健珍珠茶等“三无产品”为主。上述传销物品在现场检查中均未见实物仅发现宣传资料;该组织以名为“加盟联锁”实为“老鼠会”的网络。

  二、昆明××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传销案

  昆明××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在昆明市西山区某地组织宣传活动。参与活动的人是通过你传我、我传他或朋友间相互传递等方式聚起来的;目的是进行宣传鼓动和传授传销方法。昆明市西山区工商局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给予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和没收违法所得5160元上缴财政的行政处罚。

  三、文××变相传销案

  当事人文××擅自成立公司并招聘小工14人,以经理———副经理———高级主管———主管———业务员的营销方式,组成销售网络在昆明、呈贡等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彩诺”牌系列化妆品,并按销售额的20%的提成比例作为业务员的工资报酬。昆明市晋宁县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元上缴财政的行政处罚。

  四、王××变相传销案

  个体工商户王××于2003年2月,以推荐加盟的方式从深圳市纤瀛实业有限公司购进纤瀛内衣,从事无店铺销售,以销售价30000元(7套纤瀛内衣)为基础,6折购进纤瀛内衣7套,获取推荐销售资格,经层层推荐,至今已推荐下线建立7级网络,并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获取了83700元非法业绩返利。昆明市五华区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3700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财政的行政处罚。

  五、昆明××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变相传销案

  昆明××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并以“县级代理———镇(乡)级代理———村级代理”的层级网络运作模式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采取“认购商品”变相收取入门费取得营销资格方式推销“农大哥”等系列生物肥。上述行为已属变相传销行为,昆明市五华区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元上缴财政并没收用于传销的商品的行政处罚。

  六、昆明市××日用百货经营部传销案

  昆明市××日用百货经营部在经营“天狮牌“系列保健产品期间,采取优惠顾客———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等晋级标准和开拓奖、激励奖、协助奖、荣衔奖、发展奖、特别奖等奖励方案等形式进行变相传销活动,以发展下级为目的,对上一级的奖励与其发展的下线挂钩,下线越多,晋级越快,奖励越高。当事人采用“变相交纳入门费”和“无店铺销售”及“网络层级式”形式经营非法获利。昆明市盘龙区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罚款2万元上缴财政的行政处罚。

  龚珊 李文静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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