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万多起林政案件被查处 挽回经济损失4亿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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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0:5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姚润丰、董峻)国家林业局25日公布了2003年度全国林政案件发生、查处情况,全国共发生林政案件43.98万起,比2002年下降6%。全国共查处林政案件43.18万起,查处率为98.18%,共挽回经济损失4.87亿元。
据国家林业局负责人介绍,通过查处,全国林政执法部门共收缴非法木材55.86万立方米,没收违法所得9084.75万元,处以罚款27743.04万元,责令赔偿损失1957.92万元,补征林业金费9901.20万元,责令补种树木1143.19万株,行政处罚人数41.35万人次。 这位负责人说,去年全国林政案件呈现5个特点:一是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案件发生总数比2002年减少了2.82万起,下降了6%。二是违法运输木材案件、滥伐林木案件、盗伐林木案件仍是案件的主体,三类案件发生数量占案件发生总数量的77.6%。三是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违法征占用林地、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毁坏林木、苗木等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比上年增加1.44万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比上年增加600起。四是林地损失大幅度增加,林木损失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损失林地2.74万公顷,比上年增加了259%,其中违法征占用林地一项损失林地比上年增加了2.06万公顷,增长了8.3倍。损失林木25.92万立方米,比上年减少了24.8%。五是挽回的经济损失比上年增加1.09亿元,增幅达29%。 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林政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抓好违法运输木材、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违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不断遏制林地的逆转和流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