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新规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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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1:30 今晚报 | |||||||||
昨天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日前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对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以及协商代表的产生、职责和权利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新规定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裁员”首次写进集体合同中。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灵魂在于协商,不是企业主一个人说了算,这样可以改变单个职工的弱势地位。女职
在集体协商内容中明确提出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等。协商双方人数对等各派一名代表 新《集体合同规定》还规定了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集体协商程序规定及争议处理 新《集体合同规定》还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新《集体合同规定》还规定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