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未完成作业被“请”出教室后服农药(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2:01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起因是未做作业 孙先生的次子孙小强(化名)今年12岁,是黄家庄小学5年级的学生。2月23日早上刚上课,数学老师卓某就检查前几天布置的4道数学作业,看到孙小强一道都没有做,就批评他说:不做作业会要得?孙小强拿出作业要做时,卓老师对他说:“不要做了,现在没有时间给你做,要不你拿回去做好再来!”孙小强离开教室一会儿,又返回来拿了书包。出学校后,在校门口卖零食的妇女看见他淌着眼泪出来。而小强的父亲说,他们从同班同学那里打听到,小强是被老师推出教室的。 孙小强喝了农药 孙小强回家后,立即喝下了家中的农药甲胺磷,被其姨发现之后,又被闻讯赶回家的父母立即送到了虹溪镇卫生院抢救,卫生院当即下了病危通知书。次日,孙小强被转到县医院急诊科,急诊科也于当天下了病危通知书。在此情况下,数学老师借给孙家2000元,学校借给孙家4700元作为抢救费用,孙家也借贷了12000元作为急用。孙小强住院后,数学老师守了4天。 孙家写了“求助”材料 事情发生后,虹溪镇政府、镇司法所及镇中心学校组织调解,认为学校和老师对此事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但可以给予孙家一次性的5000元经济补助,被孙家拒绝。 孙家认为,孙小强服农药是由于老师的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的,学校理应承担责任。但因反映没有结果,于是孙家写了“求助申冤”的材料,分别送给省、州有关部门领导,并在弥勒、蒙自、开远等地向路人散发了一部分。 学校告家长侵害名誉 学校得知后,认为孙家将学生服毒自杀的事件歪曲,在散发的材料中捏造事实,给学校和老师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影响了全镇教职工的稳定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于是4月18日,以虹溪镇中心学校和卓某为原告,向弥勒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孙先生夫妇及其妹董某在《弥勒》杂志上公开登载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3万元,承担诉讼费及登载道歉内容所需费用。 小强病情未减轻 而小强的母亲董某说,其妹并未散发材料,只是在材料上留下了她的电话以方便联系。孙小强在弥勒县医院花了1万余元的医药费后,危情并未减轻,由于已无钱医治,县医院建议转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没办法,3月5日,孙家只好又将孙小强转回了镇卫生院。 昨日,记者见到孙小强时,看到其面容呆滞,双手握紧,已不能自主活动和自行吃喝,四肢肌肉已萎缩。 律师向孙家伸援手 就在昨日,得知孙家被告侵害名誉权的事情及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后,云南锡都律师事务所周文明律师表示,要免费为孙家代理应诉,之后,还将收集材料,状告学校及老师。当天,他就开始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昨日下午,孙家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倡议书。该倡议书是以虹溪镇少先队总队的名义发出的,内容是号召全镇少先队辅导员及少先队员,为服毒自杀的孙小强捐款。 任锐刚(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