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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衣服被盗商家应否负责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4: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许悦报道:广州读者朱小姐来电说,几天前她在北京路某服饰店看中了一件衬衣,试穿后走出试衣室让朋友提意见,而留在试衣室里的原来穿着的名牌T恤在几分钟里不翼而飞。商家是否应为衣服丢失负责?

  朱小姐认为,商家有责任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购物当天店里人很多,售货员忙着招呼挑选衣服的顾客,根本没人帮助看管衣物,这是商家的失误,应该为衣服的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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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负责。”但该服饰店的一名有关人士则说:“我们已在试衣室里贴出告示,提醒顾客离开时必须带齐衣物,一旦丢失马上报警。我们已尽到了告知、提醒的义务,不可能为顾客自己的不小心负责。”

  广州市消委会宣传指导部陈主任认为,商家是否有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消费者有委托店里售货员或保安代为看管的,商家就要为衣物丢失负大部分的责任;如果消费者虽没有委托店里员工看管,但当偷盗者行窃时附近有员工看到了却没有进行制止,这种情况商家应负一定的责任。在这两种情况之外,顾客在试衣室里的衣物丢失了,应视为消费者疏忽所致,应由消费者自己负责。(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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