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当事人在法院跳楼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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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6:5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秦力文)4月23日上午9时40分,一名当事人在得知法院的判决结果后,从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3楼28庭窗子跳出,10点10分左右,经120急救人员检查证实身亡。 记者随即向当事人家属了解了情况,据当事人的家属称,死者是一起借款纠纷案的被告。由于这名当事人提供的已还款5.2万元的收据没有得到法院认可,被法院判决向原告偿还欠款。宣判后这名当事人便绕过法庭的审判桌,推开审判员所坐的椅子,从法庭的3楼窗子
重庆市渝中区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和法院的有关领导在事件发生后即赶往现场。24日下午,重庆公安局南纪门派出所向死者家属宣读了他们的案情调查,调查排除他杀,认定是自杀。 记者与渝中区法院有关领导进行了接触,渝中区法院表示,公安、检察机关均已介入此案,目前还没有正式调查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