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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椅吓坏夜行女 “棺材”还是“艺术”(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1:13 北京娱乐信报
  新闻案例

  街椅像棺材吓坏夜行女

  “哎呀,怎么在路边摆棺材?”前晚,郭小姐走到深圳宝安北路东侧人行道时,突然被路上的“神秘物体”吓了一跳,定睛一看,“神秘物体”原来是休闲桌椅。

艺术设计人士称,此设计理念力求现代与古朴对比
  据郭小姐说,前晚10时左右,她和好友玩耍后走路回家,路过宝安北路东侧人行道时,视线刚从大王椰树转向人行道,顿时被眼前的景象吓得毛骨悚然。灯光下,恍恍惚惚中路上竟摆着一溜“棺材”,她和好友吓得大气不敢出,不敢迈步前行。

  “一阵惊吓后,好长时间心情才舒缓下来”,郭小姐说,悄悄偷眼再次观察,才发现其实是休闲椅。随后,传来一声尖叫又将她吓了一跳,原来是一个走夜路的女孩也被“棺材”模样的休闲椅吓着了。郭小姐说,为什么要将供市民放松心情的休闲椅设计成酷似棺材的模样呢。

  记者昨日赶到现场,看到宝安北路东侧人行道上确实有几张休闲桌椅,椅子由弧形的不锈钢管条和长方体的木制长凳构成,乍一看,长方体的木制长凳确实像棺材的形状。

  有关艺术设计专业人士说,设计者将弧形不锈钢管和长方体的木制凳子结合,形成弧形和直线的对比,钢制与木质的对比,从而表现出设计者力求现代与古朴对比的设计理念。但是,长方体的木制凳子的确像棺材的模样,冷不丁的确会吓到人。

  (详见4月25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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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在“棺材”上享受艺术?

  作为普通人,即使碰到一些看似荒唐怪诞的艺术行为,我们最好也不要轻易去指责,免得被对方嘲笑为土得掉渣的傻冒。但偏偏还有些时候,怎么着也难保持这份“隔岸观火”的优雅心态,特别是当你良宵夜行,却劈头瞅见前边人行道上若干“棺木”一字排开。这并非惊悚小说中的虚构场景,《南方都市报》25日报道几位深圳女郎便遭此恶吓,不过定睛细看,才发现不过是一溜“艺术”休闲桌椅。

  这实在不是一个什么值得惊喜的意外。笔者是个喜欢猎奇的人,所以毫不费工夫地又寻到两个还不算旧闻的事例:湖南长沙的一个“高尚”小区里,几把石椅却做成女人形体模样,若有人想小憩一下,那正好是坐着“女人”的屁股靠着“女人”的大腿;而在春节前的北京某街,则有200多个插了筷子的碗的雕塑一字排开向人们“祝福”新年。

  深圳“棺材”的设计者说他们在追求“现代与古朴对比”的效果,高尚小区里的女人形体椅子据说是法国雕塑家的作品,北京的设计者们则解释自己是想以碗筷祝愿人们“丰衣足食”。但普通而正常的人肯定看不出来,棺材形状的东西除了在夜晚能吓唬人之外,怎么还能表现古今的对比;也难明白坐在“女人”屁股上怎么就有了艺术的风度了,即使它是洋人艺术家设计的东西;稍有常识的中国人倒是知道,饭碗插筷子的摆设,在许多地方是表示有人去世或者表示祭祀的倒头饭。

  有关艺术设计专业人士说,设计者将弧形不锈钢管和长方体的木制长凳结合,形成弧形和直线的对比,钢制与木质的对比,从而表现出设计者力求现代与古朴对比的设计理念。

  艺术需要大胆,需要有想像力,在被压抑很久之后甚至需要一些超常的思维。但艺术也需要常识,光靠怪诞奇异来作噱头的东西没有生命力。艺术家也要考虑到受众们会不会来欣赏他的艺术。

  当然,如果艺术家非要召集一批女青年和记者去某个深山里搞“人体艺术活动”,几个艺术家在流淌的小溪中石头上写毛笔字来“追求过程的感觉”,那都无可厚非,毕竟这是他们自己在追求艺术和快乐。但如果在街头小区公园等公共场合搞先锋的东西,则要三思而行。毕竟,在公众场合来来往往的人,大部分都是普通百姓,还有童心未泯的孩子。“艺术精英”如果真想追求艺术效果,不妨在自己的画室或纯属他们自己的空间里尽情发挥吧!

  南都

  旁征博引

  现代艺术也需要打假

  有一部“现代音乐作品”是这样的:一妙龄女郎,提一洋铁桶走至舞台中央,当着台下“听众”在共鸣极强的空铁桶中哗哗便溺,然后提桶下台,“作品”演出完毕。现在有人把休闲桌椅做成棺材样,在黑夜里吓人。

  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一定会想,这是“音乐会”吗?这是“艺术”吗?如果你是理论家,你一定会想:如果这也是“艺术”,那么什么不是“艺术”;如果这不是“艺术”,那么它们是什么?

  要想弄清“艺术”的本质问题,就要在常识的层面上看问题。

  生活不是艺术,生活中的自然现象不是艺术品。在人类的概念系统中,被称为“艺术”的现象有以下几个属性:第一,它是人类创造,或经过人类加工、选择与重组的,而不是自然所固有。第二,它将使人产生感性体验作为活动的直接目的。第三,它具有良好的感性特征——具有感性的有序与丰富性。

  以音乐为例,流水、鸟鸣虽然悦耳,但不是艺术,因为它不是人类创造的,因而不会被认为是音乐;汽车喇叭的鸣响是人造的,但不是艺术,因为它不是以使人产生感性体验为直接目的,而是为了警示的实用功能;一个小孩胡乱敲打物品弄出响声,并从中获得快乐,其弄出的响声既是人为的,也满足了他的感性需要,但是他弄出的响声,要么是杂乱的,要么是枯燥的,因而也不能被看作是艺术。自然风光,具有了良好的感性特征,满足了人们的感性需要,但它仅仅具备了“艺术”的两个属性,因而人们仅仅说它“宛如画境”,它还不是艺术。这都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一个对象,要想被归入艺术的范畴中,就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属性,否则就在常识的层面上被排除在“艺术”这一概念之外,即它不是艺术,除非发生指鹿为马的情境!如果这些东西也可以被称为艺术,那么也就没有什么不是艺术了。

  人类之所以创造艺术,就是因为自然现象常常不具备能够满足人类感性需要的有序与丰富性。因此,把休闲桌椅做成棺材样是在常识的层面上,混淆了自然与艺术之间的界线。创造与宣扬这种艺术理论,既不需要理性的深度,也不需要感性的才气,所需要的仅仅是敢于当众违背常识的勇气。任何领域都不能容忍骗子、假货泛滥。现代艺术也需要打假!

  海宏

  有理有据

  公共设施该如何“艺术”

  把公共设施设计成棺材的模样,是否合适和值得提倡呢?公共设施该如何“艺术”,才能最大限度地被公众接纳和喜爱?

  诚然,世上本无鬼神,人们的恐惧也许只是来源于心理的暗示和潜意识的反应而已。即便遇见真“棺材”,也未必就意味着倒霉和“见鬼”了。但是,流传千百年的鬼怪传说,毕竟还或多或少地存在于人们的脑海或潜意识里,同时,不管承认与否,人类内心终究会有一些难以解释的恐惧。尊重或承认这些人性的“潜意识”,在生活中可避免大煞风景之场面的出现。或许这纯属心理安慰和“意头”,但这跟封建迷信没有关系。将坐椅设计成棺材模样,如果是居家自用、个人喜好,那倒没什么,个性张扬嘛,但如果放到公共场所,供公众休憩之用,那就得考虑公众对此是否接纳了,比如,是否会给公众带来心理阴影、恐慌或产生不快等。这是公共设施提供者应该有所了解的基本要求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乡村的公共设施日益完善。而公园、街头等公共场所供行人歇息、休闲的设施,除讲究实用美观外,如今还强调要有艺术性和文化内涵。

  但笔者以为,既然是公共设施,那么公众就有必要参与意见。因此提供公共设施的部门或单位,能否让公众对即将推出的公共设施的设计理念和方案提些建议或意见?倘如此,集中区内大多数人的意见,或许可避免和减少公共设施遭人反感、诟病乃至吓坏夜行人之情形的出现?

  沈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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