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未婚女捂死亲生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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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1:1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 通讯员陈涛)刚20岁的刘某在打工期间和一男子发生关系,后在宿舍里生下一男婴。刘某将刚出生的婴儿捂死并扔进垃圾堆。昨天,海淀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去年12月14日,在一牛肉面快餐店员工宿舍内,刘某产下一足月活产胎儿后,用卫生纸塞入胎儿口中并捂住其口鼻,致其急性机械性窒息死亡。同年12月18日,刘某被公安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确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刘某年龄尚小,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她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