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条存单”瞄上小儿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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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1:45 辽沈晚报 | |||||||||
权威人士指出,擅自为小学生办理“存钱业务”是违法的 12岁的小学生园园偷拿了家中1200元钱,并将860元存入学校附近的便利店里。记者暗访中发现,便利店竟为学生办理“存钱业务”,为学生设“账户”,对“消费”进行“记账”。虽然业主表示没有收取一分钱利息,但是工商部门、律师及教育工作者明确表态,这种行为不妥,是违法的。
小学生 偷拿家里钱存入便利店 这几个月,杨先生发现家中柜子里的钱被人拿过,起初是100元、200元、300元、500元,上周四他发现1200元没了。经一再追问,是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儿拿的。一个衣食无忧的12岁女孩拿这么多钱做什么?园园说,她当天花了300多元,剩下的860元存在学校旁边的小便利店里。便利店给学生存钱?!还是头一回听说。 园园说,班里的同学往便利店里存钱,然后在店里“记账”消费,以后再买东西就不用带钱了。她觉得这样花钱方便,班里许多同学都在便利店里开设了“账户”。她便倾其所有,把钱全交给了便利店老板,只记得每节课后都去买糖。 杨先生说,自从便利店为学生设“账户”后,女儿花钱越来越大手大脚。园园说,这种消费方式在他们学校很流行,也有的同学和自己一样从家里偷偷拿钱存到小店里,然后“尽情”消费。她亲眼看见班里一名同学存入便利店600元,几天就花光了。在便利店里存钱也可以在别处消费,但是取钱必须两个孩子一块来。 便利店 我没要孩子一分钱利息 昨日中午12时左右,记者来到这家位于铁西区启工一校附近的“人和文具便利店”。在十余平方米的小店里,4个货架和一个柜台摆满各种文具、玩具和小食品。看上去,店里并没有价格不菲的东西,其中最“贵重”的可能就是几款造型较奇特的玩具枪了。 两名10岁左右的小学生走进便利店,说要买本子,挑选好之后将手里的240元钱递给便利店店主,告诉店主在这里面扣除就行了。店主把孩子的名字和钱数写在一张便笺上。记者注意到,便笺本的前一页已经写满了,密密麻麻地写了十几行。 记者问:“你们这里怎么还能存钱呢?”店主说,孩子们怕把钱弄丢,钱是暂时先放在他这里的。记者问钱的来源,店主说都是孩子们自己的钱。记者表示惊异,一个小学生怎么会一下子在这里放200多块钱。店主又说“家长给的吧”,随后又不放心地补了一句,“头一次有人在这里放这么多的钱,一般来说都是十块八块的。”“那你不收点利息什么的吗?”“收啥利息啊?我们一般不愿意给他们存钱,所以都是两个人在场的时候才能给他们存钱。我们也不愿意担这风险。家长找我们来,我们也没法儿交差啊!”记者问有没有家长来找,店主摇摇头。 在学校附近记者询问几名小学生,一名六年级的小女孩说,便利店的柜子里有种叫做“击毙(音)”的游戏机卖200多块钱,他们班就有好几个同学有。还有“刮刮卡”,花上5角钱买来一张卡,就可以获得一次抠奖的机会。班里有的同学已经花了几百元买卡也没中上大奖。 律师 个人变相吸储属于违法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张博律师认为,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应予追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广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含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 沈阳工商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虽然也是消费者,但消费辨别能力较差,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购买商品应由其监护人认可,如监护人不认可则属于无效购买合同。 一名教育工作者说,便利店为学生设“账户”消费,不但加重了家庭负担,还使孩子养成乱花钱的坏毛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自身没有行为能力,花钱原来由家长控制,对孩子的花销家长能够了如指掌。现在孩子从家里偷拿钱,存到便利店里,拿钱想干什么都可以,后果不堪设想。 主任记者 王志东 实习生王妍妍/文 记者潘恩战/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