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半夜点灯 房主“梦醒”报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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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1:45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首席记者孙超报道一处已由购房者取得产权的房屋因没有入住,被物业部门借给维修工人使用。房主认为,房子“三证”齐全,任何人都无权未经房主同意将其转借给别人。物业公司解释说,购房者两年多至今未交清各种配套费用,而物业部门也不知该房已经售出,因此才将房屋临时借给工人使用。昨日获悉,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谁拥有处置权的争执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沈城市民丛先生向本报反映说,2002年他在沈阳市东陵区长青街94号购买了一处新房,先后获得了该房“三证”,因故未办理入住手续。今年3月12日夜晚,他从楼下路过时竟发现新房里面亮着灯,跑上楼去开门一看,里面有十多个人和两张床,有人在打麻将,室内一片狼藉。新房怎么住进了陌生人?丛先生立即报了警,警方在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将室内的陌生人“赶”走了。 经查,那些陌生人都是物业公司找来的维修工人,是物业公司把房子借给了他们。和泰物业公司表示,将会给丛先生的房子恢复原貌,并给予适当赔偿。该公司袁振山总经理说,到目前为止,丛先生没有到物业部门办理过入住手续,甚至连煤气管网建设费、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等都未交清,更未申领过钥匙。在发生上述事件之前,物业公司根本不知道那所房子已经售出。 沈阳市东陵区房产局局长吴玉阳说,丛先生应该尽快交清各种配套费用,否则就属于未完整获得使用权。 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春光说,物业公司不能对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进行监管或者受益、处置。而房屋属于不动财产,只有权利人才有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进行处置、占有、使用、受益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