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起诉加入日本籍的女儿讨要赡养费被判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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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2:3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胡浩立)认为女儿没尽赡养义务,中国父亲将已加入日本国籍的女儿告到法院。石景山法院日前驳回了张某要求生活费、医疗费、暂借房屋居住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张某的两个女儿均提供了没有收入的证据。其中一个女儿称“自己正在北京电影学院就读,为此负债30万元,并已将其姐妹名下的两套住房抵押给了债权人”。另外一个女儿则表示,自己身体不好,没有职业和收入,靠其母亲菅某等人的救济生活。 张某辩称,两个女儿在银行内设有个人保险箱,但却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此外,他还不能提供自己病情所需要费用的证据。 判决认为,赡养的具体数额需要综合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义务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确定。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