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严处 4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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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4: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黄哿实习生唐光蓉)昨日早晨7时10分,一辆98路公交车在建材路挂倒两名骑车学生,造成其中一人死亡。 昨日早晨7时10分,巴士公司98路驾驶员曹松林(男,30岁)驾驶大客车(川A2500)
事后,公交公司对这一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巴士公司副经理陈明春对此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500元,写出深刻检查,全公司通报批评;巴士公司702队队长李秀丽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经济处罚600元;给予巴士公司702队副队长李伟行政撤职处分、经济处罚600元;驾驶员曹松林被停职反省,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查处理后,再按集团公司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