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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真摄影师 汤加丽赔付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5:48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汤加丽写真》引发的第三场官司昨天在朝阳法院一审结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汤加丽就其侵犯张旭龙涉案39幅摄影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张旭龙报酬十万元。

  法院查明,张旭龙曾为汤加丽拍摄了20余组人体艺术照片,并依约拥有这些照片的著作权。汤加丽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作品所作的改动征得了张旭龙的许可,因此其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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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案39幅摄影作品的部分人体、背景和道具进行剪裁,损害了张旭龙对其作品的构思和艺术追求,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侵犯了张旭龙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就此向张旭龙赔礼道歉。1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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