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推出“八不准”行业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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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1:0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杜海岚)卫生部在日前出台的《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中,首次提出了“八不准”的行业纪律,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八不准”,违反纪律者将依法依纪受到查处。 这“八不准”是: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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