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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者状告“抄书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2:13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判令“抄书匠”向被抄袭者赔偿经济损失和赔礼道歉。

  辉朝茂、杜凡和杨宇明都是西南林学院的教师。1996年,3人合著的《竹类培育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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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发行。2002年,云南某高校的谭宏超教授所著的《中国主要经济竹种丰产栽培与加工利用》一书发行,发行量为5000册,每本定价60元。3位教师发现谭宏超所著书中的内容与他们3人所著的《竹类培育与利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而谭宏超抄袭该书内容的行为并未经得3人同意,书中没有署3人之名,也没有将3人的著作列入参考文献目录。辉朝茂3人将谭起诉到昆明中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谭宏超答辩称,被告的书中确实存在抄袭现象,但系被告的助理所为,被告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被告的书有80%是自己所写的,有20%是抄袭,其中有2%引用了原告的文献。

  昆明中院认为,谭宏超未经3原告同意,在所著的书中抄袭了3原告著作的部分内容,抄袭的篇幅占全书比例的14%。谭宏超的行为已构成对3原告著作权的侵犯。据此,昆明中院于19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损失8998元。

  丁 强 张娅敏(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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