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市民自家楼顶种植罂粟被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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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2:1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西安4月26日电(程彬、华新)西安市一市民在自家楼顶种植了百余株类似罂粟的花卉,西关派出所民警日前接到举报后,当即赶到现场要求种植者予以拔除。警方将植物送至缉毒部门鉴定,有关专家反复鉴定后确认,被铲除的百余株植物正是素有“魔鬼之花”称谓的罂粟。
种植“罂粟”的市民向民警解释,这是用亲戚从内蒙古给他们带来的种子培育成的。去年秋天种下,约10天前开始开花,花朵异常漂亮。他诚恳地说,实在不知道这是罂粟,“这辈子我都没有见过罂粟这东西!”他随后表示以后如果再种植类似的花卉,一定会先向警方进行咨询后再做决定。 有人对这些植物是否是罂粟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这可能是和罂粟类似的植物虞美人,而种植虞美人是国家法规允许的。 西关派出所民警带着几株植物赶到西安植物园。植物园花卉学高级工程师徐卫平鉴定后确认,被铲除的是罂粟无疑。他说,罂粟花大色美,很像国家允许种植的观赏花卉东方罂粟和虞美人花。但虞美人茎秆上长满毛刺,果实较小;而罂粟茎秆粗大不长毛刺,果实较大。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据西关派出所所长惠长安介绍,因居民李某已76岁,身体多病,又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自家楼顶种植了罂粟,且认错态度积极,经公安机关研究决定,免予治安拘留和罚款等处罚,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公安机关正调查罂粟种子的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