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无条件救治职业病患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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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2:1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工人有权利知道自己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企业有为职工诊断、治疗职业病的义务”。昨日上午,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昆明市卫生监督大队等有关单位在昆明市东风广场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展板和宣传小册子上生动而翔实的相关知识,吸引过往的市民纷纷驻足观看。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3300多家企业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有31万人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危害。这些企业主要为乡镇企业。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处刘培云处长说,去年,省卫生厅指定了21家单位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同时认证了20家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企业不得辞退被诊断为患上了职业病的职工,还要支付职工的医疗费,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职业病人的权利如果受到损害,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871—5193577。 王必仕 文 夏碧辉 摄(滇池晨报) | |||||||||